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批名师工作室指导教师和
工作教师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顺应全市骨干教师队伍发展新形势,进一步扩大名师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根据《关于调整和扩建名师工作室的意见》(扬教师﹝2009)1号)要求,经过个人申报、专家组推选、教育局审批等程序,拟建立第二批中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音美和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名师工作室,现面向全市招聘各新建工作室的指导教师和工作教师,具体意见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人数
各工作室指导教师一般由省、市级特级教师、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级学科带头人担任,每工作室3—5名。
各工作室工作教师由师德修养好、教育教学能力较强、教学实绩比较突出、有一定科研基础且具有较好发展潜质的中青年教师担任,一般应为市级中青年教学骨干、市级教学能手,每工作室不超过10名。
二、招聘程序
1. 市教育局公布新建名师工作室信息及对指导教师、工作教师的要求;
2. 符合条件的教师选择相关工作室,自主报名申请,教师所在单位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申报;亦可由领衔名教师直接聘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本工作室指导教师或工作教师(需经教师所在单位同意);
3.市教育局和领衔名教师对各地、各学校推荐人员进行遴选确认后公布名单。
三、工作要求
1.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建立名师工作室、加强名师培养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名师工作室的建立,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力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 新建名师工作室指导教师和工作教师申报者须填写《扬州市名教师工作室成员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3份,并于
3.有关名师工作室成员职责、考核与管理规定等事宜请参见《关于组建扬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的意见(试行)》(扬教师﹝2007)4号)。
扬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