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教科规[2006]3号
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科研处(高教所、教务处)、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教科所):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教育部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决定自
我办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接受非教育部直属单位的申报,请各课题管理单位立即向下一级单位下发相关文件,并立即着手组织本地及本校的申报工作。
关于申报工作具体事宜,请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查阅和下载全部文件,网址:http://onsgep.moe.edu.cn。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指示精神,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请相关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于
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