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评审办法
一、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正
质量优先,兼顾公平,增强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开性,匿名评审与非匿名评审相结合,确保评审活动和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兼顾地区与学校间科研发展的相对平衡。
2.权威
组织与建立由教育理论专家与教育实践专家相结合、省内专家与省外专家相结合的评审组,坚持教育科研的研究质量与学术品味,确保评审过程与评审结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3.高效
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科学实施、严格管理,努力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保障课题评审工作的有效圆满完成。
二、主要标准
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为《申报评审书》)进行评审,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统一,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选题
能否关注真实存在的教育教学问题,能否将问题转化为课题,能否清晰准确地界定课题的核心概念;选题在同类研究领域是否具有独特性、前瞻性和可研究性,是否具有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2.论证与设计
研究目标是否指向问题解决,研究内容与研究目标是否匹配并具体化,研究重点是否突出,研究思路是否清晰,研究方法是否恰当,研究基础与力量是否扎实而充足,整个设计是否缜密、有新意、切实可行。
3.预期成果
预期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专著、影像制品、网站网页、相关软件等形式,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审时将不予通过:编著或译著;教辅用书;一般性的工作总结;课题立项前已经获得的成果;他人已经获得的成果或与他人成果在性质和特征上类似的成果。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与主要环节
1.申报者的资格审定
申报者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从事教育实践与研究工作的态度和声誉,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于副研究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者须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推荐)。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以下简称为“‘十一五’规划课题”):课题申报者自行中断所承担的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课题申报者所承担的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成果未通过专家鉴定;课题申报者所承担的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经费使用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和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退回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申报材料的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申报材料没有通过正常的申报程序;申报者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课题;同一课题同时申报青年专项课题与非青年专项课题。
2.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省规划办”)对申报者及《申报评审书》进行审核,剔除不符合申报资格的课题。在此基础上,分类编号、统计,为评审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省规划办确定重点课题、立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的数量及弹性范围,并划分相应的数量分配参照额度。
省规划办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确定评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
3.评审工作的主要程序
评审采用“小组评审——大组评审——总评审组评审”三级评审制度。总评审组具体领导、统筹和协调全部评审工作,并作最终裁决;根据申报材料的类别和数量分别建立相应的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大组,评审小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小组评审:匿名评审。主要对匿名的活页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投票推荐重点课题、立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对有争议的课题进行小组讨论,分歧较大、无法确定的课题提交大组评审。
大组评审:实名评审。主要对各小组推荐的各类课题表决并提出有疑问的地方;对发现的各小组内有疑问的课题进行重审;对各小组提交上来的分歧较大、未确定的课题进行评审;对因匿名而产生的地区与学校之间的课题数量不平衡现象提出协调意见。
总评审组评审:实名评审。主要审核并确认各大组的评审结果,重点对大组确认的重点课题进行复审,以确保重点课题的研究水平和质量;对大组评审的结果进行调整;对大组提出的地区与学校之间不平衡的协调方案予以确认。
评审结果经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重大课题单独评审,程序参照重点课题、立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的评审。
4.评审结果的表述
小组评审的结果表述为:推荐为重点课题(资助经费);推荐为重点课题(自筹经费);推荐为青年专项课题(资助经费);推荐为青年专项课题(自筹经费);确定为立项课题;评审不予通过;提交大组评审。
大组评审的结果应表述为:同意为重点课题(资助经费);同意为重点课题(自筹经费);同意为青年专项课题(资助经费);同意为青年专项课题(自筹经费);同意为立项课题;评审不予通过。
总评审组评审的结果表述为:确认为重点课题(资助经费);确认为重点课题(自筹经费);确认为青年专项课题(资助经费);确认为青年专项课题(自筹经费);确认为立项课题;评审不予通过。
5.评审的信度保证
赞成票必须超过评审组实到人数的一半以上,方可分别作出“推荐”、“同意”或“确认”的决定。
公布评审结果之前,评审组任何成员都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结果。
申报人不能成为评审专家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