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八严禁”规定内容为:1.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2.严禁延长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3.严禁超量布置家庭作业4.严禁挤占学生在校体育活动时间5.严禁组织学生节假日集体上课6.严禁违规组织统一的文化课考试7.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重点班8.严禁举办或与校外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
另据了解,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八严禁”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并结合常规管理百校行工作予以明查暗访,凡违反“八严禁”规定经查实的,视情节对学校进行摘牌,对相关个人评优评先一票否决或予以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