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严禁”强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发布时间:2022-08-16 阅读次数:

    826,市教育局发布《扬州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八严禁规定》,对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五严规定进行具体要求,并召开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中层以上干部大会进行全面宣传部署,全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余如进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扬州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八严禁规定内容为:1.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2.严禁延长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3.严禁超量布置家庭作业4.严禁挤占学生在校体育活动时间5.严禁组织学生节假日集体上课6.严禁违规组织统一的文化课考试7.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重点班8.严禁举办或与校外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


   
另据了解,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八严禁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并结合常规管理百校行工作予以明查暗访,凡违反八严禁规定经查实的,视情节对学校进行摘牌,对相关个人评优评先一票否决或予以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