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教基〔2008〕44号
扬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为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建立与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中考中招制度,切实发挥中小学教育教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动和保障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及《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有利于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设置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为考试科目,在初三年级进行。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数学、物理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市教育局制卷,其它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各科试卷标准化答题部分由全市统一阅卷,主观题部分由各县(市、区)组织阅卷。各科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合成,合成后由各县(市、区)发布。中考体育考试按《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扬教体艺〔2008〕21号)要求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于5月10日前结束考试工作。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8日,考试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考试日程、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见下表:
表一:文化考试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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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科目 |
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时间 |
9:00—11:30 |
9:00—11:00 |
9:00—10:40 | |
下午 |
科目 |
化 学 |
物 理 |
思想品德 |
时间 |
14:00—15:40 |
14:00—15:40 |
14:00—15:00 |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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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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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7:00 |
表二: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
科 目 |
分 值 |
考试时间(分钟) |
语 文 |
150 |
150 |
数 学 |
150 |
120 |
英语(卷面) |
120 |
100 |
英语(口语及听力) |
30 |
20 |
物 理 |
100 |
100 |
化 学 |
100 |
100 |
思 想 品 德 |
50 |
60 |
历 史 |
50 |
60 |
体 育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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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考科目
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为毕业会考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各县(市、区)组织考试。地理、生物在初二年级进行,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三年级的5月份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安排。
会考是中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考科目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
3、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为考查科目,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考试形式为上机操作,县(市、区)组织考查,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由县(市、区)组织命题,学校组织考查。考查科目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的重要内容。
4、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录取的必备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全面收集学生基础性发展信息,将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应参照学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本人、同学及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和解释。综合素质评价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呈现。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等。各初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各班级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评价小组主持班级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要在充分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评价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各初中学校应对初中毕业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全面鉴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C级以上者方可毕业。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地各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组织检查。
三、高中招生录取
1、高中招生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综合素质和特长潜能。高中学校要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实行多渠道择优录取,既可以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实行差额录取,也可以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招生市场内择优录取。
2、要进一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发展。各三星以上普通高中学校可在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自主招收部分推荐生,具体比例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水平确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求,可招收一定比例的艺术、体育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范围、形式、程序及人数需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推荐生、特长生招生必须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学生必须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
3、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行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办法,定向招收指标应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参加定向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并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
4、为满足社会对普通高中的需求,各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择校生。择校生的录取必须严格按照“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5、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办法,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地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学校都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控制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中考是基础教育工作的大事,是对义务教育段教育教学质量的终端检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保证初三年级学生全部参加中考。任何部门和学校都不得动员或组织学生不参加或变相不参加中考。凡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档案。
2、中考方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学校都无权更改中考方案。
3、思想品德、历史学科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各地、各校要认真研究,以考试改革为契机,推进教学方式改革。开卷考试只允许携带一套教材(思想品德考试可携带市教研室统一印制的中考时政学习材料)进入考场,其它材料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4、要重视建立和认真实施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初中学生毕业制度,充分发挥考试评价改进教学和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的功能,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5、要高度重视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会考成绩是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录新生和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加强会考的组织工作,会考组织部门要与中考组织部门相一致,要严肃考风考纪,提高会考的信度。
6、要建立严格的中考命题、审题制度,确保命题质量和学业成绩的科学性、公平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命题和综合测评的研究,组织中考命题专项培训,不断提高评价与考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7、各地要加强阅卷组织工作,提高组织化程度,确保阅卷工作公平、公正、安全,要在保证阅卷质量的前提下,提高阅卷效率。
8、要充分认识到中考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大对中考改革的宣传力度,提高中考改革的透明度和开放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大人力和经费投入,确保中考改革顺利、平稳进行。
扬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招生 考试 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