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梅岭中学2015年度考核参考标准

发布时间:2022-08-16 阅读次数:

扬州市梅岭中学2015年度考核参考标准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2015391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特制定《扬州市梅岭中学2015年度考核参考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量足(符合学校规定照顾年龄的教师按规定工作量计算),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同等条件下,管理人员(含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优先考虑。

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违反师德规范“八不准”要求。

(二)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勤技能能力强、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工勤技能水平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工勤技能能力水平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工勤技能能力水平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服务对象不满意,违反师德规范“八不准”要求。

 

扬州市梅岭中学

二○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