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扬州市教育局
扬教工委发〔2018〕1号
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属高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市教育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扬州市教育局 2018年1月4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印发
共印7份
全市教育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通过对广大干部、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引导,全面落实市政府有关禁放各项管控措施,增强大家的环保和安全意识,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事故,确保教育系统禁放区内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二、禁放范围及时间
1. 禁止燃放区域:扬州市区廖家沟至壁虎河水域与古运河交界处以西,国道328以北,启扬高速公路以东,宁启铁路以南区域内。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
2. 禁止燃放时间:从2018年2月1日起。
三、工作任务
1. 各单位、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对禁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宣传《通告》(附件1),认清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讲清全市禁放工作要求。向广大干部、教职工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附件2),引导全体工作人员切实做到自觉遵守。与广大党员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员承诺书》(附件3),发挥党员示范表率作用。
2.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站、电子屏、黑板报、墙报等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遵守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3. 各学校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通过“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附件4)、QQ群、微信群等形式,引导家长遵守禁放规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孩子“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寒假和春节期间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4. 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房屋租赁经营户等的禁放宣传教育与监督,不得发生违规燃放行为。
5. 各教育部门负责对由教育部门审批的社会培训机构的禁放宣传教育与监督,不得发生违规燃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1. 统一认识。各单位、各学校要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禁放工作是打赢治理环境污染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必须抓紧抓好抓实。
2. 狠抓落实。各单位、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具体领导和责任科室负责落实,制订具体落实方案,使我市教育系统禁放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的回执由学校统一收存保管备查,确保家长签名回执率100%。
3. 违规追责。凡因单位、学校领导工作不力,发生学生、教职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学校(单位)内燃放烟花爆竹被举报,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员承诺书
4.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5.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口号
附件1: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第一条 扬州市区廖家沟至壁虎河水域与京杭运河交界处以西,国道328以北,启扬高速公路以东,宁启铁路以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条 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上述地点所在地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应对污染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启动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时,在应急预案规定适用的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条 禁放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及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第五条 涉及烟花爆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 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第七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九条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第十条 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十一条 本通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由扬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2: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
您好!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市区廖家沟至壁虎河水域与京杭运河交界处以西,国道328以北,启扬高速公路以东,宁启铁路以南区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全国已有700多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
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
全市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12350。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附件3: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员承诺书
您 好: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市区廖家沟至壁虎河水域与京杭运河交界处以西,国道328以北,启扬高速公路以东,宁启铁路以南区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为贯彻落实禁放通告的规定,发挥党员示范表率作用,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二、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劝导家人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三、积极参加单位、社区组织的禁放志愿者活动。
四、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
承诺人:
日 期:
附件4:
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同学和家长: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首先向你们致以节日的问候!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市区廖家沟至壁虎河水域与京杭运河交界处以西,国道328以北,启扬高速公路以东,宁启铁路以南区域范围内(以下简称“禁放区域”)以及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利民之举,惠民之措。因此,市政府倡导全市市民用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喜事和节日。
请同学和家长们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通告》的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经查实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
全市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12350。
祝同学们学习进步,家长朋友们工作顺利!
扬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 诺 回 执
我已阅读《致广大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作为家长我们承诺大力支持响应!
班级:_______学生:__________家长签名: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5:
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口号
1、为了美好生活,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城市环境
2、全民共治、治安共享
3、守禁放规定,保城市安宁
4、遵守禁放规定,共建和谐家园
5、移风易俗,不放烟花爆竹
6、禁放规定在心中,欢乐安祥在家中
7、禁放防火灾,更防事故
8、禁放保安全,更利环保
9、珍惜生命健康,舍弃烟花爆竹
10、禁放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
11、做严守禁放好市民,创安全文明新社区
12、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投入禁放行列中
13、禁放,人人有责;禁放,人人受益
14、响应政府号召,拒绝烟花爆竹
15、坚决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6、坚决打赢禁放烟花爆竹的人民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