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6 阅读次数: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省、市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现将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资助对象

1. 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等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

2. 乡村振兴局原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3. 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等。

4. 公牺牲警察子女

5. 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

6.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 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8. 其他特殊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二、申报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标准

1.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是指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800元、1000元和1200元三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免除保育费和伙食费。

2.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利性民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孤儿、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2000元。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社会实践费伙食费和免校服各一套

3. 普通高中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对象是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孤儿、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免除学杂费、伙食费、住宿费、书本费和免校服费各一套。

4. 中等职业教育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对象是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中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免除伙食费、住宿费、书本费和免校服费各一套

5. 普通高等教育

普通高等教育资助对象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等教育资助主要委托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户口所在地)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积极募集社会资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四.申请途径

1. 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 不具备网上申请操作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将相关表格及附件材料报送至班主任,向学校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