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岭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2-08-16 阅读次数:

一、家长委员会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二、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我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3、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5名家长组成。

4、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12名家长组成。

5、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从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中推举6名成员产生。

6、学校家长委员会选出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班、年级)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4、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综合实践基地、素质教育基地)提供帮助。

四、家长委员会职责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年级和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议, 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 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4、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的工作会议,积极参与到学校的日常管理,提出并研究学期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五、附则

1、  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校政教处

2、  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通过并负责解释。

3、  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