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梅岭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16 阅读次数:

 
为加强对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强化教科研课题的过程管理,提高课题研究整体水平,按照《扬州市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1、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由本校教科处在校长室领导下,统一进行规划、管理。

2、教科处根据国家、省、市教育科研规划,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本校教育科研的主攻方向、重点项目和主要内容。

3、教科处依据上一级教育科研部门的《选题指南》,发动、组织教师和有关部门申报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课题。

4、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规划立项课题的申报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学高级教师),不具备此条件的,须经书面推荐。申报人即为课题负责人,实际主持课题工作,并承担实质性科研工作。为确保课题质量,每项课题只能有一名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原则上在同一时间内只能负责一项课题,所负责的立项课题未完成者,一般不得另行申报新的立项课题。

5、凡接受委托或主动申报承担课题任务的,均应依据《指南》结合具体情况选题,由申报人填写《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由教科处会同有关专家、学者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其研究价值、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经审核合格的,应签署明确意见,并由学校加盖公章,上报市教科所或审批下达。

6、经教科处上报或批准立项的课题,由学校下达课题组负责人《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通知书》,列入“教育科学研究档案”,课题研究参加者可优先得到科研咨询指导和培训。配套课题基金为上级主管部门下拨资金的4倍,资金使用按照课题资金使用办法分三次下拨。

 

二、课题研究过程的管理

7、课题过程管理采用分层管理、责任到人的办法。市级以上课题按照《扬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执行,教科处应主动配合课题主管部门做好对立项课题的检查、评估和结题工作;校级课题按照校长室、教科研室、教研组、课题组实行分层管理,课题组负责人为该课题的责任人,切实加强进度管理。

8、学校在时间、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给课题研究工作给予一定的支持、保障。在对有关人员考核时,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和成果就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9、教科处要加强对课题组制定的研究方案、阶段研究计划以及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收集课题研究资料和阶段性成果,上报课题主管部门;聘请专家、学者进行课题指导,及时修正和完善课题研究方案;组织课题组成员参加相关课题的学习和研讨活动;实施课题档案管理,通报研究动态、进展情况和优秀论文。

10、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逐层向上提交研究报告、研究成果以及成果的自我评价。

11、课题研究中,不得随意更改课题研究负责人,研究方案与计划。若需更改,需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报课题批准立项部门审核决定。若未经审核批准,对课题作重大调整或自行终止研究的,则撤销该项课题。

凡课题被撤销的负责人,下一轮不得申报教育科研项目。

12、省、市下达重点课题、学校提供的研究经费,应合理使用,做到单独立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讲求实效,不得挪作他用,违者按违反财务纪律处理。

 

三、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与推广

13、教育研究科课完成后,课题负责人提供课题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成果主件和附件,并填写《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并将上述材料提交教科研室。

14、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按照《扬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执行;校级课题研究成果,由教科研室牵头组织相关高级教师、相关专家、学者组成鉴定组,通过会议、通讯鉴定等方式鉴定。

15、鉴定人员应实事求是,以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对课题资料进行评议。主要对照课题研究的预定目标,对成果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议,由鉴定组长形成集体意见,并填写《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成果鉴定书》(一式3份),并由鉴定组所有成员签名。

16、鉴定完成后,课题组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研究工作总结、成果鉴定书(原件)1份,交校教科处,验收存档,由相应部门发给《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成果验收合格证书》。

17、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优秀课题成果评比,予以适当奖励;对优秀课题成果进行交流、推广,或组织推荐、出版。

四、本办法自2003年9月起施行。

五、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