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教师类(课题、论文、教学比赛、教案、课件等)
1、主持省级及以上及市级、校级科研课题,根据实际需要及学校财力给予拨款,取得成果给予奖励。
我校教师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的配套课题基金为上级主管部门下拨资金的4倍,主持市级课题的配套课题基金为上级主管部门下拨资金的2倍(若课题组没有上级下拨的资金,则根据实施情况给予5000~20000元的财力资助),主持校级课题的配套课题基金根据实施情况给予2000~10000元的财力资助。资金使用按照课题资金使用办法分三次下拨。
2、我校教师在全国、省级本学科学术性杂志上发表文章按稿费1∶2比例给予奖励,在市级学术性杂志上发表文章按稿费1∶1比例给予奖励。
我校教师在全国、省级、市级本学科专业报纸上发表文章按每篇150、100、50元给予奖励。
备注:在《扬州教育》等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未有稿费的一律按每篇100元计算。
3、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各专业学会组织的各学科评优课或教学技能大奖赛中获奖者,学校给予奖励标准如下:(元/次)
国家级: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600
省级: 一等奖 5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200
大市级: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00
市区级: 一等奖 100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各专业学会组织的各学科论文、教案、课件等比赛中获奖者, 学校给予奖励标准如下:(元/次)
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 300
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大市级一等奖 200
省级三等奖、大市级二等奖、市区一等奖 100
备注:同一个比赛多次获奖,按最高奖次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第二类 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或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课金
1、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本教研组、本备课组本学期的竞赛辅导计划的电子稿交至教科处,计划中应包含辅导目的、内容、规模、辅导教师人数、上课地点、课时计划等内容,经协调后按相应计划执行。(未按要求申报计划并批准的上课课金不予发放)
2、学期结束前将有关上课记录、教案、练习试卷交科研处存档,根据计划执行情况、上课班级规模、教科处抽查记录等情况发放上课课金。标准如下:
每班人数 |
40人以上 |
30~39 |
20~29 |
20以下 |
每课金额(45分钟) |
30 |
20 |
15 |
10 |
第三类 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
1、指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数物化竞赛获奖,以备课组为单位给予教师奖励,标准如下:
团体名次 |
备课组每个成员 |
备课组长 |
功勋教练员 |
市区团体第一 |
800 |
400 |
300 |
市区团体第二 |
600 |
300 |
200 |
市区团体第三 |
200 |
200 |
100 |
备注:
1、英语、作文、体艺、计算机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奖励,由校长室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根据培训计划及上课、备课、时间、辅导人数等项目进行审定具体奖励办法。
2、竞赛类型界定:必须是有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有监考老师的笔试。
3、团体名次级别区分标准:
以市教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及以上公众媒体)公布的书面竞赛成绩中市直前10名作为积分依据,依次记分10、9、8、7、6、5、4、3、2、1(如果不知道本次竞赛前10名情况,则以同类奖次的最低分进行积分),然后看市直学校各校总得分依次排名。若在同等奖次获奖人员超过20人,则以获奖人数占市直同等奖次获奖总人数的百分比进行团体排名。
4、功勋教练员界定:所有本备课组成员投票最多的1~2名教师,是对本组竞赛组织、辅导起最重要作用的教师,可以是本备课组组成员,也可以是非本备课组的教研组其他成员。
5、若获得本次竞赛优秀组织奖(市直不超过3个学校),则额外加5分。
6、若获得本次竞赛个人第1名、第2名,则额外分别加5分、3分。
7、遇到特别情况或本奖励标准未尽事宜,将由学校专门会议另行研究决定。
8、本奖励标准的解释权归教科处,决定权归校长室,每学年进行一次奖励,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学校实际财力进行调整,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
扬州市梅岭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