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岭中学督导室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2-08-16 阅读次数:

 
为加强我校督导室工作,确保教学督导工作质量,增强教学服务功能,特制定如下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1.在校长室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学校的办学宗旨,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思路。加强教育教学的督导、检查与调研工作,及时反馈信息,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政令畅通,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3.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机关管理规章以及学校的管理规定,协助教务处制订我校的教学评估制度。

4.反映各职能部门和师生对教育及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学校领导或有关处室和部门领导。

5.落实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抓好典型和推广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高效课堂,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6.协助教务处对学校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将相关信息及建议及时报告给校长室。

7.深入教学第一线,特别是深入课堂,了解教学工作的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8.协助教务处监督检查教师遵守教学工作规范的情况,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任务情况,重点是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考试阅卷评分等主要环节。

   9.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师基本功比赛、教学视导和教学方面的评优工作。

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11.督导室主任:张超。     督导室成员:徐小平、李明、陈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