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市名师工作室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6 阅读次数:

提示:根据下面市局文件精神要求,准备申报“市名师工作室成员”(含领衔、指导、工作三类教师)的同志最迟于3月8日到教科处提出申报、填写相关表格.

 

扬州市教育局文件

扬教师﹝20074

                                                                                        

 

关于组建扬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的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核心竞争力,为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和素养提升搭建平台,为他们施展才华提供广阔的舞台,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组建首批名教师工作室,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建名教师工作室的意义

名教师工作室,是一个在行政推动下的非行政性的组织机构,是为了充分发挥名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以名教师名字或其专业特色命名的、吸引同一领域教师加入而组成的教师培训基地和教科研基地,是教师培训部门与教科研部门有关职能的延伸与补充。

组建名教师工作室,是为了建立全市中学优秀教师间合作互动的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充分发挥我市高水平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使其成为培养全市优秀教师重要的发源地、优秀青年教师的集聚地和未来名教师的孵化地,促进我市高水平师资队伍的建设向纵深发展,以形成一大批适应教育发展需要的名教师。

组建名教师工作室,是为了充分发挥我市高水平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的引领作用,是有共同志向、共同研究方向、共同研究愿望的合作共同体。名教师工作室成员应合作攻关、合作研究、共同提升,产生并推广其研究成果,促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名教师工作室的组成

名教师工作室由领衔名教师、工作室指导教师和工作室工作教师三部分组成。

1、领衔名教师由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级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特级教师担任。其资质由相关专家组认可。

2、工作室指导教师可以由省特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培养对象、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级学科带头人担任。其资质由领衔名教师认可。工作室指导教师一般为35名。

3、工作室工作教师由师德修养好、教育教学能力较强、教学实绩比较突出、有一定科研基础的中青年教师担任。工作室工作教师由工作室指导教师推荐,由领衔名教师和全体指导教师认可并由领衔名教师最终确认。工作室工作教师一般不超过15名。

三、名教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

(一)“知名中青年教师”培养

工作室领衔名教师为工作室首席导师,负责制订“知名中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训课程、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工作室指导教师配合领衔名教师共同承担导师职责,按照培养方案精心指导工作室工作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使工作室工作教师在工作周期内达到预定培养目标。

工作室工作教师的基础培养目标是在优秀教师成长“四级梯队”中相应提升一级或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公认的“知名教师”。

(二)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

名教师工作室的领衔名教师应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科研课题应以领衔名教师的学术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指导教师的共同志向、共同研究方向、共同研究愿望为依托确定。

科研课题要紧扣我市当前的教育教学实际,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工作周期内有相关工作过程及成果,成果应以论文、专著、研讨会、报告会、名教师论坛、公开教学、拍摄专题电视片、现场指导、读书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较大范围内介绍、推广。

工作周期内,工作室领衔名教师应撰写高质量的论文论著,发表5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工作室指导教师每人发表4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工作室工作教师每人发表3篇以上论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一部专著相当于2篇省级以上论文。

(三)教育教学示范辐射

名教师工作室所有成员要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领衔名教师每年要进行县级以上公开教学活动或举办县级以上教师培训讲座(教育论坛、报告会、研讨会)不少于2次,听本工作室工作教师课不少于10节。

工作室指导教师每年要进行县级以上公开教学活动不少于2节,举办县级以上教师培训讲座(教育论坛、报告会、研讨会)不少于1次,听本工作室工作教师课不少于15节。

工作室工作教师每年要进行县级以上公开教学活动(或有同类学校10名以上的教师听课的活动)不少于4次,听本工作室成员课不少于20节。

工作室所有成员要结合科研课题认真进行教学个案的反思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形成研究成果;要高度重视教育教学效果,教育教学实绩应在同行中排在前列。

(四)教育教学资源建设

名教师工作室所有成员要结合新课程实施,高度重视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工作,要结合本学科特点和本工作室目标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要加强数字化资源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名教师工作室要建立名教师工作室特色网站或专题网页。特色网站或专题网页应成为名教师工作室的一个动态工作站、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站,要不断更新网站或网页内容,提高质量,发挥辐射作用。

四、名教师工作室建立的相关程序

(一)确定领衔名教师

1、市教育局成立专家组,专家组从符合条件的名教师中遴选出首批领衔名教师候选人,根据名教师个人意愿,经局领导批准,产生首批名教师领衔人。

2、首批名教师领衔人制订本工作室工作方案、科研方向及对本工作室指导教师和工作教师的要求。

(二)确定工作室指导教师

1、公布领衔名教师名单及相关资料、工作室实施方案、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2、符合指导教师条件的教师经所在学校同意后,自主选择相关名教师工作室,向其领衔人报名申请;亦可由领衔名教师直接聘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本工作室指导教师。

3、领衔名教师对申报人进行资质确认。

(三)选拔工作室工作教师

1、公布名教师工作室指导教师名单及对本工作室工作教师的要求等相关材料。

2、符合工作教师条件者经所在学校同意后,自主选择相关名教师工作室,向工作室指导教师报名申请。

3、工作室指导教师根据条件,向领衔名教师推荐工作教师。

4、领衔名教师组织全体指导教师会议,共同研究本工作室工作教师人选,并作出初步确认。

5、领衔名教师对工作教师人选最终确认。

(四)上报审批

1、名教师工作室领衔名教师将本工作室工作方案、人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报教育局有关部门审批。

2、教育局组织有关会议审查各名教师工作室上报的材料,完成审批工作。

(五)签订协议

1、名教师工作室与市教育局签订《名教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各项保障等方面规定双方职责和权利等。

2、领衔名教师与工作室指导教师、工作教师签订《名教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研究项目和个人专业化成长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权利及评价办法等。

(六)挂牌运行

市教育局选择适当形式命名各名教师工作室。以领衔人所在学校(单位)为基地挂牌,名教师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开始全面运作。

五、名教师工作室的考核和管理

(一)市教育局成立扬州市名教师工作总室,负责全市名教师工作室业务指导及考核工作。

(二)名教师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市教育局负责市名教师工作室运行情况的评估考核等业务工作。在每个工作周期中按有关评估标准,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影响检测等考核方式,对名教师工作室进行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评价和工作周期结束的终结性评价,并实行过程性评价淘汰制,考核不合格则摘牌停止运行。每个工作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名教师工作室须进行新一轮的申报工作。

(三)名教师工作室指导教师和工作教师的考核主要由领衔人负责,主要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等方面考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则调整出名教师工作室并在其网站上公布(考核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四)名教师工作室每年举行一次成果展示活动。成果展示活动可采用示范教学展示、课题研究报告会、专题论坛、教育教学成果汇报、资源建设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成果展示活动要务求实效。

(五)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学校(单位)要尽力为领衔人创造良好工作条件,提供活动场所,包括适当减轻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的工作负担。名教师工作室成员所在校要加强对本校成员的支持和管理,促进他们成长。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学校如有教师申报担任该领衔人工作室成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受聘。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创设良好条件和保障机制,促使名教师工作室工作目标和教师培训目标的完成。

(七)名教师工作室经费暂定每年壹万元,划入领衔人所在学校(单位),专款专用。

(八)经评估考核,市教育局对工作实绩显著的名教师工作室及其成员,给予表彰奖励。

(九)在工作室运行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室领衔人,如无特殊需要,一般在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不再参加新一轮名教师工作室领衔工作。

 

 

 

                                扬州市教育局

                           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