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扬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08﹞93号)精神,经校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推荐下列同志为第四批市特级教师申报对象,特此公示。
第四批市特级教师申报对象:陈 恒
对以上内容存有异议者,请于七天时间内向学校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小组成员反映。
扬州市梅岭中学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小组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