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扬教办发〔2017〕104号文件有关精神,我校2017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个人申请、述职、教师民主测评、专家评审等环节,研究决定推荐下列同志为评审对象,特此公示。
高级教师:沈 健 陈 涛
一级教师:卞丽娟 姚 奕 李婷婷 蒋 俊
卢晓星 谈宏梅 韩玉敏 周恒燕
在公示期限内,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反映。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8月31日起到9月6日止。
扬州市梅岭中学职称评审工作小组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