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政府《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情况专项核查的通知》(扬府传发〔2017〕282号)要求,我校以2017年10月31日为核查基准日,对本单位房产出租、闲置等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7年11月 29日至12月5 日)。
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扬州市教育局财审处反映,电话:87368393。
附件:1. 扬州市梅岭中学房产出租情况统计表
2. 扬州市梅岭中学房产闲置情况统计表
扬州市梅岭中学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