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6 阅读次数:

根据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苏教督委办函〔2020〕15号)要求,需要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进行满意度调查公告,公告内容保留至10月21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协助。


公告样式

2021年对扬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满意度调查公告

一、调查主体

江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调查时间

202110月15日00:00:00至202110月2123:59:59

三、调查对象

社会人士、教师、学生。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

四、调查实施

1.问卷发放。调查对象用手机微信扫描相应二维码进入问卷。

扬州市教育满意度调查二维码

调查开放时间:2021-10-1500:00:00~2021-10-2123:59:59

2.问卷分配。填答人扫描二维码或链接后,可以根据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参与问卷调查。

3.问卷和回收。填答人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留言内容保密。